

由于飞行员专业的关注度提高,我国民航飞行员相关政策有哪些?
1、运动驾驶员执照被纳入执照管理体系,进一步支持通用航空事业发展
本次《规则》是民航局经过充分调研、反复征求行业意见,在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经验和力争满足国内发展实际基础上的一次对原有规章的修订。修订内容共涉及22个方面,其中关于执照种类与等级设置发生变化等内容,是此次修订的重中之重。在新设定的执照种类中,业内外相关人士及媒体记者对运动驾驶员执照颇为关注,这一修订也被看做将对我国通用航空事业发展起到一定的助推作用。
随着民用航空的不断发展,低空空域改革不断深化,社会公众对通用飞行领域的涉及也越来越广,出现了越来越多的自由气球、小型飞艇、自转旋翼机等运动型航空器飞行人员,出于安全和便利等因素的考虑,对此类人员区别管理是非常有必要的。对此,业内专家称,从我国通用航空发展的未来趋势看,公众对通用航空的需求将会越来越多,运动类航空器也将更多地用于公众娱乐飞行,新增运动驾驶员执照无疑将进一步促进公众参加航空活动,从而支持通用航空发展。
除此之外,为了方便通航直升机运行,修订后的《规则》还对小型直升机的管理进行了简化,取消了3180 千克以下直升机的型别等级要求,这将大幅减少去局方办理相关手续的次数,对通用航空发展也是一个利好。
2、新增多人制机组驾驶员执照,飞行人员执照管理体系更加完善
此次修订在《规则》中新增加了“飞机类别多人制机组驾驶员执照”这一章节,并用六个条款对该类执照的适用范围、资格要求、执照持有人的权利和限制等进行了说明。
近年来,随着全球民航业的高速发展,运输航空公司需要大量的适应现代化飞机多人制机组运行的驾驶员,作为对现行执照体系的补充,国际民航组织早在2006年时就在对《国际航空公约》附件1的修订中增加了一种新的飞行驾驶员执照类型——多人制机组驾驶员执照。
从实际情况来看,多人制机组驾驶员执照培训可以直接按照副驾驶的职能要求训练驾驶员,在原有副驾驶培训程序的基础上,加强了需要的部分内容,删除了不需要的部分内容,使培训项目更加科学,能够为航空公司提供完成训练后可立即上岗的合格飞行员。相较于原有“私用驾驶员执照-商用驾驶员执照-过渡性训练-机型改装”的传统培训模式,这种模式针对性更强、训练周期更短、更加节省训练经费。
3、对飞行员汉语语言能力提出要求,新飞行员需达标局方组织或认可的汉语能力测试
一般情况下,我们常说的汉语能力4级是指由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推出、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的国家级汉语综合应用能力测试与评价项目,简称HNC.测试一共分为六个等级,测试内容包括听力、口语和阅读、写作。按汉语4级要求,能用普通话流畅地表达和交流。而局方组织或认可的汉语能力4级则是根据国际民航组织的要求、针对航空专业用语专门进行的考试。这种考试中按照语言能力的评定标准划分为六级,分别为次初级、初级、次工作级、工作级、提高级和熟练级,从发音、结构、词汇、流畅程度、理解能力和应对能力六个方面对其进行评估。4级即为工作级,这也是无线电话通讯的最低级别要求。
事实上,这样的解读并不准确,误读原因就在于没有正确区分“汉语能力4级”与“局方组织或认可的汉语能力4级”这两个概念。
免责声明: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联系邮箱:543779269@qq.com。
在中职升学体系中,中职学考和职教高考常被考生混淆。其实两者虽有衔接,但定位、考核、用途截然不同,直接影响升学路径选择。本文从5大核心维度拆解差异,帮中职生和家长精准区分,避免备考走偏。
对于备战广东省高职高考(又称“3+证书”考试)的考生而言,精准掌握本地加分政策是提升录取概率的关键。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每年会发布专项加分政策,结合2025年最新要求,加分项聚焦特殊群体、技能竞赛、优秀表现三大维度,且有明确的申报规范。本文为考生梳理具体加分项目及实操要点。
“高职高考能加分吗?哪些情况可以享受到加分?”每年高职高考报名阶段,加分政策都是考生和家长最关注的焦点之一。事实上,各地针对高职高考(又称“3+证书”考试)均设有明确的加分政策,涵盖特殊群体、技能竞赛获奖等多个维度。
在综合素质评价填写中,专业与学校选择需结合自身适配性、规划逻辑及呈现重点,避免盲目填报。
在专升本志愿填报中,不少考生因无法准确识别 “联合培养” 专业,要么误报非联培专业错失实践资源,要么漏报联培专业错过低分升学机会。实际上,“专升本联合培养” 专业有明确的官方标注与信息来源,只需通过 “查渠道、看标注、核细节” 三步,就能精准识别。2026 年考生可按以下方法操作,避免志愿填报失误。
在专升本联合培养报考中,不少考生担心遇到 “企业订单绑定就业”“强制安排实习”“隐性额外收费” 等问题,影响学习体验与权益。实际上,这三类情况在联合培养中可能存在,但需区分 “政策允许的合理情形” 与 “违规侵权行为”,并非所有联合培养都有此类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