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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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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的“招生工作”,是指按江西省教育厅正式下达我校的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进行招生的工作。

第三条 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办学性质及主管部门

第四条 我校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专科层次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代码(国标):13424。为江西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江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江西省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第五条 主管部门:宜春市人民政府。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学费

第六条 江西省教育厅下达招生总计划,我校根据实际办学情况,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并上报江西省教育厅。收费标准根据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收费。

2018年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

编号

专业名称

代码

学 制

学 费

(年)

(元/年)

1

护理

620201

三

5000

2

助产

620202

三

5000

3

医学检验技术

620401

三

5000

4

药学

620301

三

5000

5

中药学

620302

三

5000

6

医学美容技术

620404

三

5000

7

医学影像技术

620403

三

5000

8

学前教育

670102k

三

5000

9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

670102k

三

12000

10

小学教育

670103k

三

5000

11

体育教育

670114k

三

5000

12

艺术教育

670117k

三

5000

13

英语教育

670106k

三

5000

14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560702

三

5000

15

机电一体化(工业机器人方向)

560301

三

5000

16

电源变换技术与应用(锂电方向)

530110

三

5000

17

数控技术

560103

三

5000

18

新能源汽车技术

560707

三

5000

19

电梯工程技术

560308

三

5000

20

会计

630302

三

5000

21

互联网金融

630209

三

5000

22

税务

630102

三

5000

23

物联网应用技术

610119

三

5000

24

计算机网络技术

610202

三

5000

25

计算机应用技术

610201

三

5000

26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650104

三

5000

27

电子商务

630801

三

5000

28

旅游管理

640101

三

5000

29

酒店管理

640105

三

5000

第四章  录取条件

第七条 我校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

一、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

二、参加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当年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艺术类考生还需取得本省专业考试合格证;

三、身体要求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总原则: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我校招生计划,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九条 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实行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进行征集志愿投档录取。

第十条 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生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第十一条 各专业均文理兼招。

第十二条 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填专业录取额满,但总招生计划未满时,我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申请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尽可能满足考生的专业要求,直到总招生计划录取满额为止;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我校进行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学生进校后可按相关规定申请转换专业。

第六章    奖学及助学措施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设立国家奖学金,获奖者每人每年8000元;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者每人每年5000元;设立国家助学金,获资助者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学校还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特等奖学金,获得者每人每学期1000元;特别困难学生可同时获得学校困难补助或“一对一”帮扶。特困生可在入学前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   毕业待遇及“专升本”

第十六条 凡按教学计划修完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并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并由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开具《就业报到证》;通过相关考试还可获得职业资格证证书和专业等级证书。

第十七条 完成三年学业,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参加江西省“专升本”考试,考试通过后升入江西省内普通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三年级学习,毕业时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第一学历)。

第八章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十八条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中山西路399号     邮编:336000 

招生工作处办公电话:0795—3203236

传真:0795—3203019

学校网址:http://www.ycvc.jx.cn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最新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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