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教学〔2021〕91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2021年将进行单独招生工作。为了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按照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我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我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校国标代码:14062
第九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新区商都大街东段1933号
第十条 办学特点:学院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职业教育规律,以就业为导向,以教学为中心,以专业建设为核心,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经过多年来的不断发展,学校已经形成了以工科为主,工、管、经、艺协调发展的专业体系。牢固确立了教学中心地位,建立了院、系两级教学管理体系,采取“教学做一体化”、“工学交替、顶岗实习、项目驱动等先进教学模式。”经过多年的努力,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工作水平得到显着提升。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我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主管招生副院长担任,下设录取工作组、命题考务组、纪检监察组等工作组。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我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对象、考核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已通过河南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四条 已通过河南省2021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为对口招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五条 报名、考核科目及考核办法。
报名考核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考核科目由文化基础考试和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组成,考核地点设在郑州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一)考生报名
2021年凡参加我院高职单招的考生统一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填报时间为2021年4月7日9时至4月9日18时,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只能填报一所院校,考生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请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
(二)“文化素质”考试
“文化素质”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各100分,总分300分。考核时间为2021年4月17日上午9:00~11:00。
(三)“职业技能”测试
“职业技能”测试总分3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适应能力、职业潜质、专业认知和道德修养等。
职业适应性测试(测试对象为普通高中毕业生)
对考生进行职业能力倾向、心理素质、观察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等方面测试。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基本素质、职业倾向意愿、举止仪表、语言交往能力、应变能力。
职业技能测试(测试对象为对口招生毕业生)。
职业技能测试科目、内容、方式以上报河南省招生委员会备案的为准。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文化素质”考试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总和,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平行志愿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录取过程中不进行专业调剂。
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录取学生名单于4月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十七条 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有关文件精神,凡被我院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1年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通过单招考试入校的学生,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学生一视同仁。未被我院单招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21年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十八条 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高中毕业证书、身份证、准考证。
2、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按照河南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各专业的学费标准为7800元/年,2021年秋季入学的新生收费标准按2021年物价部门审批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奖、助、贷学金设置:我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分别实行以下奖励和资助措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采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完成学业,也可享受学院提供的困难补助。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使学生在参与社会实践的同时得到资助。
第二十二条 我院没有委托任何校外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第二十四条 做好疫情防控。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最新版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和我省疫情防控文件要求,制定我院单招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各项防疫条件完备、职责流程明晰、工作机制完善,确保疫情防控措施到位,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避免与不必要人员接触,来校参加单招考试的考生吃、住、行由学校统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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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以下简称“职教单招”)报名及考试工作,根据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及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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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学 (2021) 3号)精神,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录取工作有关文件规定,按照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川招考委(2023,13号)相关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确保报名、考试、录取各阶段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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