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具有省内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往届毕业生可参加2023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综合评价录取(以下简称“综合评价录取”)。
二、考试科目与方式
综合评价录取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具体如下:
(一)文化素质
文化素质以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准。
(二)职业技能
待学生报到入学后,由招生学校根据现有的校企合作模式,结合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企业订单培养协议等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需求,按照学生的特长和意愿,由学校、企业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各招生院校可针对具有体育、艺术等特长考生制定专门测试办法,以提高体育、艺术特长考生报考普通专业的积极性。
三、报名与考试
所有参加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报名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2〕35号)执行。
四、志愿填报与录取
(一)志愿设置
综合评价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设置9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选项和1个专业调剂选项。第一次投档录取未满额时,征集志愿一次,征集志愿设置与第一次填报志愿相同。
(二)志愿填报
综合评价录取采用网上填报志愿。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根据网站提示进行志愿填报。第一次志愿填报时间为4月15日至19日,征集志愿填报时间为5月4日。
参加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间截止后不再安排补报。
(三)投档原则
综合评价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即按考生排序成绩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考生排序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综合评价录取由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组成排序成绩,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A、B、C、D分别赋分为4分、3分、2分、1分,再将考试中涉及的除信息技术外9门课程的等级赋分之和生成逻辑投档排序成绩,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顺序及单科原始成绩高低排序。投档过程中各学校最低投档线同分同位次考生由学校调整计划完成录取。
(四)录取
综合评价第一次填报志愿考生成绩处理与数据准备于4月20日至4月26日进行,录取于4月27日至28日进行,征集志愿录取于5月5日进行。5月8日向考生公布录取结果,5月8日至9日由院校督促考生在报名系统中对录取结果进行确认,超过确认截止时间且没有确认的一律视为同意录取结果。
已被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其他形式的考试招生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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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参加西藏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包括艺术类、体育类、强基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单独招生、体育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等特殊招生类型的考生。
为做好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以下简称“职教单招”)报名及考试工作,根据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及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根据《指导意见》的工作要求,重庆市通过多方调研、充分论证,组织了多轮次专家研讨、多层面征求意见,结合实际,制订出台了《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我市艺考招生改革任务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学 (2021) 3号)精神,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录取工作有关文件规定,按照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川招考委(2023,13号)相关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确保报名、考试、录取各阶段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为做好我省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3〕332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试招生属于高校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是高校招生工作的一部分。2024年高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高效统筹做好考试招生各项工作,进一步健全制度、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强化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