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 2013 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 11 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 8 门课程达到 C 等及以上等第。
2.已参加我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3.贵州户籍具有高中毕业同等学力的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
1.录取成绩计算
(1)高中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11门课程平均成绩(折算为100分制)×5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50%。
(2)中职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文化综合考试成绩平均分(语文、数学、英语3门课程成绩平均分)×50%+职业技能成绩×50%。
(3)对于符合初审条件的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员工、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依据测试成绩录取,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2.毕节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遵循“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考试最终成绩,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中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3.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4.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报读相同或相近专业。
5.对符合免试条件或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毕节职业技术学院按照程序考核公示后予以免试录取。
6.考生须参加各市(州)招生办组织的体检,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残疾人联合会的相关规定执行,无传染性等疾病,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复查,凡发现不符合入学条件者,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均须参加毕节职业技术学院组织的体检。
7.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由毕节职业技术学院组织预录取,预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公示,确定录取的考生在招生性质、培养模式、毕业证书发放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相同。
经毕节职业技术学院公示确认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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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旅游职业学院春季招生、职教高考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职教高考、春季高考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具体考试内容及时间以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通知为准。报考云南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体育类专业需参加体育统考。
云南交通运输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职教高考招收中职毕业生。
曲靖职业技术学院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职教高考招收中职毕业生。
云南财经职业学院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职教高考招收中职毕业生。
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春季招生、职教高考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