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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安全责任告知书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中航未来武汉工程科技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航空服务项目(以下称项目)实际,特签订本安全责任告知书。

1、学生要遵守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和航空项目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各级老师管理。

2、学生的监护人(针对未成年学生)为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项目,项目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项目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3、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本人或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4、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和财产受到伤害的,应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因自身造成伤害的,由本人负责。如给他人造成伤害的,一般由学生或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项目有过错的,按过错的大小确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学生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无过错:

(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项目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项目的设施有关,但项目的设施并无缺陷;

(2)项目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3)损害事件不属教育教学活动直接所致;

(4)地震、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来自校外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损害。

6、住宿生原则上只能在规定时间才可出校,若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造成事故者,责任自负。学生上学、放学、离校、返校途中发生的伤害事故,以及课间、中午休息和虽在校内但是由学生之间造成伤害事故,项目不承担赔偿责任。禁止学生在校内“疯打闹”,如果不听从教育发生事故者,责任自负。寒暑假学生自行滞留项目或自行到校发生的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7、严禁项目教职工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因此造成后果的由项目教职工本人负责或由项目教职工和项目共同负责,项目还可根据情节对项目教职工进行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但项目教职员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项目不负责任。

8、项目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反有关规定,自己造成意外伤害的,由学生承担责任;他人造成伤害的应由他人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项目知道后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项目不承担责任。

9、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

10、严禁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等,因此发生的赔偿纠纷,应由肇事者承担负责;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项目、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项目承担部分责任。

11、严禁学生熄灯后在宿舍、教室点蜡烛,宿舍内严禁吸烟、使用违规大功率电器等存在火灾隐患的行为,否则,因此发生的损害事件,由学生自己负责;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项目、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而不制止的,项目承担部分责任。

12、学生应按指定地点用餐,在校外用餐和购买零食吃造成意外后果的,不承担责任。指定的提供食宿方应按有关要求和签订的责任书履行职责,否则造成意外后果的,由提供食宿方负责。如果受害方能证明未尽到管理职责的,项目可承担部分责任。

13、项目应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管理,及时消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并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隐患又无警示标志,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又不属学生故意造成学生伤害的,由项目承担赔偿责任;学生故意造成的伤害,由本人或监护人负责;他人故意造成的,由他人负责。

14、严禁学生私自到河塘、沟堰等处洗澡,学生违反规定造成意外事故,不负责任。

15、严禁骑摩托车进入校园和驾驶机动车在校园内飙车;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严禁携带仿真枪、钢珠枪、弹弓、弩和管制刀具进入校园;禁止携带小猫小狗等宠物进入校园;禁止参与传销传教和迷信活动;禁止衣着暴露、穿拖鞋、留怪发进入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所;不准在校内吸烟、喝酒、聚众赌博、燃放烟花爆竹和放飞孔明灯;不准在校内未经批准参与经商活动;不准在校内为校外商家推销商品和代办业务;不准在校内张贴商业性小广告;不准留宿校外人员;如有违反现象,按照相关规定处罚;如因此造成损害事件,由学生自己负责。

告知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19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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