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眼失明的,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不录;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 4.8 镜片度数大于 400 度的,非医学类专业限录(考生慎报)。双眼失明者不录。
2、体检要求:根据医药类专业培养特点,建议残疾学生、肝功能异常或澳抗阳性者慎报,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
3、鉴于护理行业的特殊性,对报考护理专业的考生要适当考虑身高,建议身高1.55米以下者慎报。
4、患有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患有失明、斜视、弱视、嗅觉迟钝、肢体残疾、脑瘫等以上疾病不宜报考医学类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