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学院为全日制寄宿式学院,凡是被学院录取的学生学院负责为学生(走读生除外)安排宿舍(学生公寓)住宿。但考虑实际,学生家距学院(东.西校区)方圆一公里区域内的学生,可申请走读,经批准后可以办理走读手续。
二. 需走读的学生必须由学生家长和学生本人共同提出申请,持户口原件并递交申请书,经公证部门公证后,报所在系学生工作组审核,经学生处批准后可以走读。复印件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备案。
三. 申请走读的学生须在该学年结束前一个月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走读申请登记表》,经批准后,可以免缴下一学年的住宿费。
四. 每学年开学后,学院不再办理学生走读申请和退宿手续。对退宿的床位,学院有权予以调整或合并。
五. 走读学生应加强安全防范,发生的一切后果和纠纷由学生自己解决,与学院无关。
六. 班主任应加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思想道德教育和管理,掌握学生的真实情况,严格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玩忽职守,审查监管不力者,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 各系部学生工作组要严格管理,对凡是未经批准私自在校外住宿的学生,一经查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查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八.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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