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2018 年五年一贯制高职班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三条 学院全称: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 学院代码:8880013第五条 学院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村奥体路 52 号邮政编码:510663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院隶属部门:广东省体育局学院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院名称: 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范围及报名条件第十四条 具有广东省户籍的初中应、往届毕业生。第十五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非广东省户籍初中应、往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随迁子女):
(一)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已连续 3 年以上(含 3 年);
(四)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 3 年以上(含 3 年);
(五)随迁子女具有我省初中学校 3 年完整学籍。第五章 招生基本情况第十六条 招生专业:运动训练、体育艺术表演
第十七条 招生计划:合计 350 名招生专业 学制 学习形式 招生人数前三年学费(元/年)后两年学费(元/年)住宿费(元/年)体育艺术表演 5 年 全日制 504300 6410 900运动训练 5 年 全日制 300
第十八条 学 制:5 年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以省物价局批复为准。第六章 报名方式第二十条 网上预报名时间:2018 年 3 月 19 日-24 日。
第二十一条 网上预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于 2018 年 3 月 19 日—24 日登陆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广东省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ecogd.edu.cn/zkpt/)预报名,按要求填写考生基本信息及报考志愿等。基本信息包括考生基本情况、报考志愿和考试地点。考生可报考 2 个院校志愿,每院校 3个专业志愿。
第二十二条 考生现场确认报名时间为:3 月 25-27 日,考生直接到预报名选定的报名确认点进行确认。
第二十三条 考生报名确认应准备如下报名材料:
报名回执;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5.初中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仅往届生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审核表》有关材料如下:2.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合法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其父亲或母亲住所为农村自建房或单位宿舍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并按《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到当地派出所或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办理了居住手续。4.父亲或母亲在我省累计缴费 3 年以上(含 3 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证明材料。第二十四条 文化课科目实行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评卷,考点设在相关高职院校;考试由各考点负责组织。术科考试由我院单独组织。凡报我院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文化课统一考试,并按要求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体育术科考试。考试时间如下:文化课4 月 14 日上午(8:30-10:10) 英语(10:40-12:20) 数学4 月 14 日下午 (15:00-17:00) 语文术科 4 月 15 日下午 (13:30-17:30) 校本部第二十五条 文化课考试科目含语文、数学和英语共 3 科,各科试卷卷面满分 150,三科总分 450 分,采用闭卷笔答考试方式。体育术科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设置,60 分及以上视为合格,体育术科考试考核标准和要求由我院确定。报考考生术科考试成绩确定后,我院将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术科考试成绩,并我院将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考试院。
第二十六条 文化课考试的内容范围按《2018 年广东省初中毕业生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学业考试大纲》要求执行,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七条 省教育考试院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考生文化课上线和术科合格的基础上,先按考生术科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招生计划数的 60%的考生档案;再按文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招生计划数的 40%的考生档案,由学院择优录取。录取采用“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录取排名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没有术科成绩的考生不能调剂到需要术科成绩专业。录取工作在学院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确保录取程序透明、公开。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布。我院将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并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院根据审核通过后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正式录取后,学院不予调整专业。
第二十八条 术科考试成绩认定方式术科考试成绩为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单独组织的术科考试成绩,成绩以百分制计算。第九章 体检要求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取消入学资格处理。第三十条 考生应无影响体育运动训练的疾病,且四肢健全无明显残疾。请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奖助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有关具体设置如下:1、享受国家资助政策:符合政策的所有五年一贯制学生前三年(地级市以上城区户口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农村户口及城镇户口的学生)可连续三年免除学费,其中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标准为 2000 元/年/生。2、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为第四学年五年一贯制普通高校专科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奖励标准每人每年 8000 元。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第四学年五年一贯制普通高校专科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奖励标准每人每年 5000 元。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4、国家助学金申请对象为第四学年五年一贯制普通高校专科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平均每生每学年 3000 元。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5、勤工助学金,学院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工作时长原则上每周不超过 8 小时,每月不超过40 小时,每小时酬金 10 元人民币。6、助学贷款,第四年开始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8000 元/年/生)。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学院纪检办公室联 系 人:王迪生监督电话:020-61034002传 真:020-82167856电子邮箱: jjbgsh126@126.com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020-61034014传 真:020-61034014电子邮箱: 61034014@163.com学院网址:http://www.gdvcp.net招生网址:http://www.gdvcp.net/type_single/000149.html第十二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2018 年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2018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