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325号),结合学院单独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院是国家教育部备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管的一所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个理论与实践环节的目标任务,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院单独招生工作,研究决定单独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单独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院纪检监察处负责监督单独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单独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单招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确定我院14个专业均进行单独招生。
第九条 根据我院单招实际报名人数,为保持应届普通高中考生、应往届中职考生、往届普通高中与同等学力考生等三类考生的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遵循国家政策导向,统筹安排不同类别考生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各类别、各专业计划公布后,一律不得调整和追加,单招未完成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第十条 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按上年度招生计划总数60%的比例申报2022年高职单招计划,并在单独招生计划中单列退役军人考生的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我院2022年单招总计划为1500人,具体单招专业、计划和收费标准如下表。
序号 | 专业 | 学费 | 单招计划 |
1 | 光伏工程技术(光伏发电、材料制备、智能微电网三个方向) | 5060 | 160 |
2 | 太阳能光热技术与应用 | 4600 | 50 |
3 | 风力发电工程技术 | 4600 | 80 |
4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4600 | 105 |
5 | 工程造价 | 4600 | 135 |
新能源学院合计 | 530 | ||
6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4600 | 150 |
7 | 机械设计与制造 | 4600 | 120 |
8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4600 | 80 |
9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4600 | 80 |
10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4600 | 50 |
智能制造学院合计 | 480 | ||
11 | 电子商务 | 3500 | 150 |
12 | 大数据与会计 | 3500 | 140 |
13 | 工商企业管理 | 3500 | 80 |
14 | 动漫设计(游戏美术设计、室内设计与建筑动画两个方向) | 7500 | 90 |
管理艺术学院合计 | 460 | ||
退役军人单列计划 | 依专业确定 | 30 | |
单招总计划 | 1500 |
退役军人考生招生计划30人,专业由考生在上述专业中任选。
第四章 报名方式
第十二条 根据全省统一安排,报名时间2022年3月7日至14 日。符合湖南省2022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均可报名我院单独招生。
第十三条 考生高职单招报名时可选择考试时间不冲突的1-2所院校报考。我院实行志愿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完成录取后,如有剩余计划,再考虑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特此提醒考生注意,欢迎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
第十四条 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允许在单招专业中任选2个专业进行填报,并表明是否同意专业调剂(所有专业内调剂)。在报名系统中多填专业视为无效。
第十五条 具体报名方式。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或“潇湘高考”APP填报报考信息。
第十六条 退役军人报考我院后,须提交退出现役证或转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在2022年3月4日前交至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求实楼212办公室,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在3月7日前完成所有审核,审核通过的退役军人考生,可享受免试文化测试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校生,以及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报考我院后,需携带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在2022年3月4日前交至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求实楼212办公室,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在3月7日前完成所有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可享受免试录取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 未按照本章程第十六条的要求提供资料的考生,不能享受免文化成绩测试优惠政策。未按照本章程第十七条中的要求提供资料的考生,不能享受免试录取的优惠政策。提供虚假资料的,我院将及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九条 报名费缴纳时间为2022年3月16日—19日,通过微信支付方式自助缴纳报名费80元。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2年3月23日—24日。
报名费缴费流程和准考证打印办法详见学院单独招生网。
无法通过自助方式完成准考证打印的考生,可于2022年3月24日17时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学院求实楼212办公室现场办理。
第五章 考试与考核
第二十条 我院将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单独招生考试的命题、组考与评卷工作。考试时间为:3月25日至26日。
第二十一条 参加我院今年单独招生的湖南考生分为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往届高中毕业生与同等学力考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退役军人。考试大纲将公布在我院单独招生网。
第二十二条 单招考试由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满分均为100分,各占单招考试总成绩的50%,即:单招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50%+职业技能测试×50%。
第二十三条 文化素质测试。应届普通高中考生直接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按百分制原始成绩,补考成绩不算)平均成绩计算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没有学考成绩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必须按照往届毕业生的要求进行文化考试,并按往届毕业生类别进行录取。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同等学力考生和中职类考生须参加文化素质测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进行,考试内容分为语文、数学、英语三部分,各部分占比分别为40%、30%和30%。退役军人考生可以免试文化素质测试。
职业技能测试分为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含随机面谈)两部分,两部分满分均为10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80%+面试(含随机面谈)成绩×20%。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综合素质等知识的掌握情况,采用机试进行。面试(含随机面谈)主要考察考生基本情况、应变能力等素质。
第二十四条 命题工作、组考工作、评卷工作、保密工作由考试工作办公室负责,按国家有关考试工作要求进行,学院纪检监察全程监督。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五条 按应届普高考生、往届普高与同等学力考生、应往届中职对口考生三个类别实际参加考试人数均衡录取原则,分别划定录取分数线。视报名情况,中职类考生录取比例可以略高。
第二十六条 语文、数学、英语、职业适应性测试和面试五个科目中,任一科目缺考或者成绩为零分的考生不予录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7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七条 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校生,以及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可免试提前录取到我院对口专业就读(考生如需跨专业,不能享受免试政策)。
符合录取条件的退伍军人考生提前录取到第一志愿专业。
第二十八条 优先录取填报我院为第一志愿学校的考生。当填报我院为第一志愿学校的考生录取结束后,专业录取人数不满时,才录取填报我院为第二志愿学校的考生。
第二十九条 按照“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的专业。各专业录取时,分考生类别按照考生第一志愿专业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同专业三个类别按相同比例确定第一批拟录取名单。当各专业第一批拟录取结束后,专业未录满时,再从未被拟录取的考生中按第二志愿专业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第二批拟录取名单。如专业仍未录满,再从未被拟录取但愿意调剂专业录取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拟录取。
第三十条 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三十一条 我院将通过官网发布单独招生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需在我院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确认就读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确认就读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三十二条 补录取。如果经确认有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专业未录满时,可在未被录业取但愿意服从专调剂考生中拟录取。
第三十三条 审批。汇总经确认的拟录取和补录考生形成录取名单,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
第三十四条 已被我院正式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与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当年统一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与录取。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考试结束及录取结束后,我院第一时间将考试结果及拟录取考生情况在学院官网公示。
第三十六条 我院高职单招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没有举办所谓的考前“辅导班”“培训班”,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单招合作。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院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请及时报警。
第三十七条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单招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从严查处。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院高职单招工作进行监督。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 单招录取的学生不能转学。
第三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必须按学院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学院实行按年学费标准预收。
第四十条 学院对家庭困难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院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四十一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对复查(复检、复试)发现的问题,学院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和官微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院公布的完整单独招生方案为准。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院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