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和教育部办公厅制定的《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体科字〔2021〕222号)精神,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学校全称:暨南大学。
第三条 学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01号。
运动训练专业在石牌校区体育学院培养。
第四条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直属中央统战部领导,是中央统战部、教育部、广东省共建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颁发证书: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暨南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九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招生计划总数
运动训练专业培养具备竞技运动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从事专项运动训练的基本能力,从事运动训练教学、训练、科研、管理等方面的高级专门人才。学制4年。
招生计划不超过20名(不含优秀运动员免试生),招生项目计划如下:
项目 | 小项名称及性别要求 | 计划 |
篮球 | 男,五人制 | 0-10人 |
足球 | 女,十一人制 | 0—10人(其中守门员计划1人) |
备注:最终录取人数视生源情况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第十一条 学费标准:6850元/学年。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
1.符合2022年高考报名条件,且必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报名(具体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执行)。
2.具备招生项目(五人篮球、足球)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运动技术等级称号,运动技术等级证书审批日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10日,以“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中“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
3.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4.考生依据所获得的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的项目进行体育专项考试,招生计划中所列项目之间不得跨项参加考试。
5.考生依据公布的体育专项考试时间,合理选择不超过2所招生院校进行报名,并确定好志愿顺序。
第十三条 注册报名
1.注册报名渠道。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中“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系统”(以下简称“体育单招系统”)。
2.注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在“体育单招系统”完成注册, 校验运动员技术等级信息。
注册时间:2022年2月7日12:00至3月7日12:00。
3.报名:已完成注册考生在“体育单招系统”内填报志愿并交纳考试费。报名成功以考生完成交费为准,一旦报名成功,考生志愿相关信息不允许修改。
报名时间:2022年3月1日12:00至3月10日12:00。
第十四条 考试安排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文件精神,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实行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相结合的办法。
1.文化考试
考生必须参加高考报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文化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英语四科,每科满分150分,总分600分,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
考生于2022年4月9日12:00后登录“体育单招系统”打印文化考试准考证。
2.体育专项考试
体育专项考试分项目采用全国统考和分区统考的模式,由国家体育总局委托院校负责组织实施,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2022版)。
体育专项考试满分100分,夏季项目考试时间为:2022年3月20日至5月10日,具体时间、地点请及时关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的相关通知。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1.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为180分。对具备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低50分录取。
2.体育专项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不低于80分的基础上,我校根据生源实际情况综合考量确定专项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项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内总人数最多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1倍。
3.综合分计算办法:在文化成绩、体育专项成绩均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我校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按3:7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
4.录取排序规则: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计划未完成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在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均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综合分分项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足球项目守门员单列。综合分相同录取体育专项成绩高者,体育专项成绩仍相同,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英语依次排序录取。项目之间的录取分数不进行横向比较。
5.计划调整办法:若第一志愿某一项目最低录取控制线上生源不足时,则将该项目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项目。如调整后第一志愿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剩余计划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6.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核准及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备案后,将在我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官网对外公布,以供查询。
第十六条 其他
1.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运动训练专业实行单独考试,提前录取。已报名并被我校运动训练专业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2.运动训练专业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3.新生报到后,我校将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于在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我校运动训练专业的招生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严格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5.若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对运动训练专业招生有新的规定,则按新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