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口城市职业学院对口招生对象为具有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的2025年应届中职毕业生。非豫户籍一年制中职毕业生(随迁子女除外)不得参加我省对口招生。
周口城市职业学院对口招生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投档,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设定的投档规则,根据专业类别进行录取。在省教育考试院投入档案中,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对所有进档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周口城市职业学院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及外语语种;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对经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公示并已计入高考投档成绩的加分项目,我校予以认可。
周口城市职业学院对口招生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要求,在周口城市职业学院官网公示录取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发放录取通知书。
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改革我省民办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7〕17号)文件执行,结合办学实际,确定如下收费标准:电子商务专业11800元/年·生;数控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室内艺术设计专业12400元/年·生;住宿费标准为1000元/年·生;教材费400元/年·生(教材费在学年结束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