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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四川
招生类别:高职单招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四川省一所公办全日制交通类高职院校,隶属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四川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院校、国家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高校、四川省首批高端技术技能型本科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单位,是全国职教先进单位、四川省首批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四川省级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主持西部汽车职教集团,是以交通运输大类专业为优势,文理结合、协调发展的高等职业院校。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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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单招网>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9+3”高职单招报名须知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9+3”高职单招报名须知

发布时间:2023-07-08 10:51:44
招生对象

报考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9+3”高职单招需符合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内地“9+3”学校涉藏州县和大小凉山彝区县“9+3”免费教育计划应往届毕业生。

单招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内地“9+3”学校应往届“9+3”毕业生。所有考生均应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考生号。同时,考生还应符合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的有关(含身体状况)要求。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网址: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采取网上填报志愿方式,全程不设置线下报名通道。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应于2023年3月21日8:00至23日17:00,登录我院招生在线“单独招生”栏目,点击“单独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如考生在2023年3月23日17:00前未完成报名,我院则不再受理。

2.专业志愿设置:考生须结合自身情况选择“涉藏州县9+3类”或“大小凉山彝区县9+3类”填报,根据专业大类对口原则,每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

3.免试生资格初审: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须填写并上传《四川省2023年 “9+3”高职单招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和相关证书扫描件以备资格审查。

4.网上缴费: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采取网上缴费,全程不设置线下缴费通道。报名表填写完成后,考生须在2023年3月23日17:00前,按提示网上缴纳单招报名费(130元/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如未能于2023年3月23日17:00前完成网上缴费,视为未完成报名,我院则不再安排考位。

(三)资格审查

考生的基本信息按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要求统一采集。考生报名结束后,学院将考生信息送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核准名单于4月3日前在我院招生在线公布,在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参加“9+3”高职单招考试。

(四)准考证打印

通过审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并持准考证及二代身份证原件于4月10日到校熟悉考场。

单招录取

(一)录取规则

1.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按照考生考试结果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录取名单,涉藏州县、大小凉山彝区县考生分别录取。考生必须参加文化知识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方具有录取资格,文化知识综合成绩或技能测试(面试)成绩为零的,不予录取。

2.若出现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技能测试、德育、语文、数学成绩。

(二)有关事项

1.各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拟录取考生名单于4月20日至4月26日在学院招生在线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2.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需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须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原件,于4月26日15点前到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签署放弃录取资格声明,逾期不再办理。

3.“9+3”高职单招考试是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和录取分数和其他招生院校不具可比性。

(三)免试录取

参加“9+3”高职单招的考生,在内地“9+3”学校就读期间参加教育部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或全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或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9+3”毕业生,可向我院提出申请,免试进入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学习。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9+3”高职单招报名,须在考试时间前向我院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拟免试录取考生报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

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9+3”高职单招考试。

其他事宜

(一)往届“9+3”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缴纳相关报名考试费用,应届毕业生由各地“9+3”学校在“9+3”专项就业工作经费中统一开支。

(二)“9+3”高职单招录取的学生就读高职期间,不再享受“9+3”中职免费教育计划有关政策,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纳入高等教育学生资助体系。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开展校企合作办学的学校和企业,均不再向接受校企联合办学培养的学生另行收取实习费、实训费、技能培训费、校企合作费等名目费用。

(三)考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他高校录取。

(四)新生注册和复查。经学院“9+3”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请考生遵守学院疫情防控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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