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演艺职业学院创办于2002年,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纳入全国高考统招计划、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文凭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艺术职业院校。是一所以艺术教育为特色,同时涵盖文、艺、经、管四大类实用专业技能教育的高素质院校。厦门演艺职业学院自建院以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文艺方针,以“礼乐成人,有教无类”的理念为引领,以“宽口径、厚基础”的人才培养模式为目标,通过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为社会培养了大批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专业艺术人才。
招生类别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人) |
计算机类 | 530701 | 电子商务 | 15 |
计算机类 | 560208 | 影视多媒体技术 | 2 |
商贸管理类 | 530701 | 电子商务 | 55 |
商贸管理类 | 560214 | 网络直播与运营 | 56 |
城市轨道交通类 | 500405 | 空中乘务 | 8 |
旅游服务类 | 500405 | 空中乘务 | 29 |
美术与设计类 | 550106 | 环境艺术设计 | 34 |
美术与设计类 | 550116 | 动漫设计 | 40 |
美术与设计类 | 560208 | 影视多媒体技术 | 10 |
音乐与表演类 | 550201 | 音乐表演 | 40 |
音乐与表演类 | 550202 | 舞蹈表演 | 30 |
音乐与表演类 | 560201 | 播音与主持 | 8 |
音乐与表演类 | 560214 | 网络直播与运营 | 10 |
广播影视类 | 560204 | 影视编导 | 1 |
体育类 | 570301 | 社会体育 | 2 |
教育类 | 520802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100 |
教育类 | 550201 | 音乐表演 | 75 |
教育类 | 550202 | 舞蹈表演 | 85 |
教育类 | 550205 | 戏剧影视表演 | 25 |
教育类 | 550208 | 音乐剧表演 | 20 |
教育类 | 550209 | 国际标准舞 | 35 |
教育类 | 550210 | 现代流行音乐 | 50 |
教育类 | 560201 | 播音与主持 | 80 |
教育类 | 560204 | 影视编导 | 30 |
教育类 | 570301 | 社会体育 | 32 |
普通高中类 | 500405 | 空中乘务 | 30 |
普通高中类 | 550106 | 环境艺术设计 | 40 |
普通高中类 | 550116 | 动漫设计 | 40 |
普通高中类 | 550201 | 音乐表演 | 60 |
普通高中类 | 550202 | 舞蹈表演 | 60 |
普通高中类 | 550205 | 戏剧影视表演 | 20 |
普通高中类 | 550210 | 现代流行音乐 | 30 |
普通高中类 | 560201 | 播音与主持 | 40 |
普通高中类 | 560208 | 影视多媒体技术 | 20 |
普通高中类 | 570301 | 社会体育 | 20 |
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统招学生,学生毕业时获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厦门演艺职业学院。在学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及学校的奖、贷、助学等方面与普通高考高招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1)厦门演艺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专业均实行 “分数优先,遵循专业顺序”的录取规则,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原则上均按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考生可享受当年普通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普通高中类考生录取时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以下简称“学考”)成绩及职业适应性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学考通用技术实践操作和综合素质评价中的“社会实践”情况(体现学生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择优录取。
中职毕业生录取实施“两依据一参考”的招生办法,即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普通高中类考生再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中职学校类考生再按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若仍同分,则认可录取系统的投档结果。若因同分造成同一院校专业投档人数超过计划数,超过部分一并录取。
2023届普通高中类考生和中职学校类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的参考。
(2)第一阶段(常规志愿)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相关政策进行后续征求志愿录取。
(3)分类考试招生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4)音乐表演专业包含声乐、钢琴、古筝、打击乐等方向,现代流行音乐专业包含声乐(流行)、吉他、电贝司、架子鼓、键盘等方向。
(5)学院纪检部门全过程监督考生录取及审核过程,其结果报厦门演艺职业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认。
详情 >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翔安东路1995号
联系方式:0592-3668016
江汉大学是一所综合性大学,位于九省通衢的湖北省武汉市,学校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办学体制。2001年10月,经教育部批准,在原江汉大学、华中理工大学汉口分校、武汉教育学院、武汉市职工医学院四校基础上合并组建新江汉大学。2002年6月,学校整体搬迁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同济大学历史悠久、声誉卓著,是中国最早的国立大学之一,是教育部直属并与上海市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经过114年的发展,同济大学已经成为一所特色鲜明、在海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的综合性、研究型、国际化大学,综合实力位居国内高校前列。
上海体育学院(Shanghai University of Sport),简称“上体”,是由国家体育总局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共管的体育类普通高等学校,国家首批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上海市高水平地方高校试点建设单位。学校入选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学校、教育部指定的自主招收中国政府奖学金留学生试点院校、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上海高等学校一流本科建设引领计划、上海高等学校一流研究生教育引领计划、上海市卓越新闻传播人才教育培养基地。
北京体育大学(Beijing Sport University),位于北京市,简称北体大,由国家体育总局直属,是新中国成立后国务院确定的首批全国重点院校、国家首批“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和入选“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的高等体育院校。
武汉体育学院原名中南体育学院,是新中国首批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体育院校之一,1953年成立于江西省南昌市,1955年迁至湖北省武汉市,1956年更名为武汉体育学院,为国家体育总局直属,2001年调整为国家体育总局与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