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前身追溯于1908年的华南女子大学(后改名私立华南女子文理学院),复办于1984年11月,是建国后第一所具有独立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女子高等学校,是教育部非营利民办高校办学制度改革试点项目单位。学院坐落于风景优美的旗山东麓,是唯一入驻大学城的民办高职院校。学院秉承“为养成女子最高人格而教育”的办学理念,遵循“自强、开拓、勤朴、奉献”校训,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促发展,立德树人,开放办学,围绕妇女、儿童、老年人和现代服务业建设了文化教育、康养护理、艺术设计、旅游服务、财经商务五个专业群24个专业。通过夯基础重实践强技能,增强人才培养的适应性,为社会输送高素质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为福建经济建设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招生类别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03土木工程类 | 工程造价 | 50 |
09服装类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44 |
85计算机类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35 |
86医药卫生类 | 食品营养与健康 | 36 |
86医药卫生类 |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 30 |
86医药卫生类 | 护理 | 34 |
86医药卫生类 |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 50 |
87形象设计类 | 人物形象设计 | 49 |
88财经管理类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30 |
88财经管理类 | 大数据与会计 | 48 |
89商贸管理类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34 |
91旅游服务类 | 旅游管理 | 30 |
91旅游服务类 | 会展策划与管理 | 38 |
92餐饮类 |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 30 |
92餐饮类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30 |
93美术与设计类 | 艺术设计 | 45 |
93美术与设计类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30 |
93美术与设计类 | 室内艺术设计 | 45 |
93美术与设计类 | 美术教育 | 48 |
97教育类 | 早期教育 | 45 |
97教育类 | 学前教育 | 97 |
97教育类 | 美术教育 | 45 |
97教育类 | 商务英语 | 45 |
97教育类 | 应用英语 | 45 |
16普通高中类 | 工程造价 | 34 |
16普通高中类 | 食品营养与健康 | 20 |
16普通高中类 |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 20 |
16普通高中类 | 护理 | 20 |
16普通高中类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20 |
16普通高中类 | 大数据与会计 | 30 |
16普通高中类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10 |
16普通高中类 | 旅游管理 | 20 |
16普通高中类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10 |
16普通高中类 | 会展策划与管理 | 20 |
16普通高中类 | 艺术设计 | 20 |
16普通高中类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20 |
16普通高中类 | 室内艺术设计 | 20 |
16普通高中类 | 人物形象设计 | 20 |
16普通高中类 | 早期教育 | 30 |
16普通高中类 | 学前教育 | 50 |
16普通高中类 | 美术教育 | 30 |
16普通高中类 | 商务英语 | 20 |
16普通高中类 | 应用英语 | 30 |
16普通高中类 |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 20 |
备注:
1、招收男女比例:男女兼招。各专业外语语种: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目前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2、2023年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招生计划均经福建省教育厅核准。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专业考生体检录取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学生完成学业,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1.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施。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本着公平、公正的招生工作原则,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法招生。
2.各批次录取分别先组织实施常规志愿录取。中职学校类考生高职(专科)批次常规志愿录取前先进行获得免试资格考生的录取,再进行高职(专科)批次常规志愿录取。
3.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原则上均按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招生院校根据我省招生政策和学校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录取。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和录取。
4.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中职学校类考生再按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普通高中类考生再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特殊群体类考生再按语文、数学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
如果仍然同分,则认可录取系统的投档结果。如果因同分造成同一院校专业投档人数超过计划数,超过部分一并录取。
5.2023届中职学校类考生和普通高中类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的参考。
6.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应参加相应批次的志愿填报和录取。对于已参加报名并取得考生号,在录取照顾资格申报时间结束后至6月30日前才获得相关大赛录取照顾资格的未被录取考生,可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补录取,其他考生不再调整录取。
详情 >学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上街镇学府南路66号、仓山区乐群路6号
联系方式:0591-87429966
江汉大学是一所综合性大学,位于九省通衢的湖北省武汉市,学校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办学体制。2001年10月,经教育部批准,在原江汉大学、华中理工大学汉口分校、武汉教育学院、武汉市职工医学院四校基础上合并组建新江汉大学。2002年6月,学校整体搬迁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同济大学历史悠久、声誉卓著,是中国最早的国立大学之一,是教育部直属并与上海市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经过114年的发展,同济大学已经成为一所特色鲜明、在海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的综合性、研究型、国际化大学,综合实力位居国内高校前列。
上海体育学院(Shanghai University of Sport),简称“上体”,是由国家体育总局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共管的体育类普通高等学校,国家首批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上海市高水平地方高校试点建设单位。学校入选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学校、教育部指定的自主招收中国政府奖学金留学生试点院校、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上海高等学校一流本科建设引领计划、上海高等学校一流研究生教育引领计划、上海市卓越新闻传播人才教育培养基地。
北京体育大学(Beijing Sport University),位于北京市,简称北体大,由国家体育总局直属,是新中国成立后国务院确定的首批全国重点院校、国家首批“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和入选“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的高等体育院校。
武汉体育学院原名中南体育学院,是新中国首批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体育院校之一,1953年成立于江西省南昌市,1955年迁至湖北省武汉市,1956年更名为武汉体育学院,为国家体育总局直属,2001年调整为国家体育总局与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