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的意见》(鲁教学字〔2019〕7 号)有关规定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3 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滨州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滨州科技职业学院,是由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学校坐落于黄河三角洲腹地的国家卫生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市、中国特色魅力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等称号的山东滨州,风光秀美,历史悠久,宜居宜业,活力充盈,承载中华文明基因的黄河文化和渤海文化在此交融。
学校立足滨州产教融合型、实业创新型“双型”城市建设实际,紧紧围绕新旧动能转换、产业发展规划和滨州市十强产业和山东省十强优势现代产业集群为依托,不断调整和优化专业结构。学校下设5个二级学院,分别是人工智能与自动化学院、现代服务业学院、医养健康学院、经营管理学院、国防教育学院,目前共开设19个高职专业。学校主动适应区域产业发展需求,秉承“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模式,与企业共建“厂中校”,开展“订单教育加双向选择”的特色人才培养和就业模式,拓展教学功能到企业一线,同时满足学生实习实训、教师实践锻炼、企业员工培训、校企联合研发、学徒制试点等方面的需要。
2023年滨州科技职业学院面向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开展单独招生,单独招生(普通类)招生计划为780人,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招生计划为100人;面向山东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综合评价招生,招生计划为200人。最终以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
学院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
单独招生(普通类) 对应春季高考技能类型 |
单独招生(普通类) | 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 | 综合评价招生 | ||
人工智能与自动化学院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自动控制 | 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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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机电技术 | 10 |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车辆维修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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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
自动控制 | 10 |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自动控制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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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
机电技术 | 40 |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软件与应用技术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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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技术 | 40 | ||||
数字媒体技术 | 数字媒体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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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软件与应用技术 | 75 | 30 | 10 | |
数字媒体 | 25 | ||||
大数据技术 | 软件与应用技术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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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技术 | 5 | ||||
医养健康学院 | 康复治疗技术 | 医学技术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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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护理 | 20 | ||||
眼视光技术 | 医学技术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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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 | 8 | ||||
口腔医学技术 | 医学技术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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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
护理 | 15 | ||||
现代服务业学院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学前教育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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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 | 5 | ||||
空中乘务 | 酒店管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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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客运服务 | 酒店管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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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 | 电子商务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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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 | 5 | ||||
法律事务(辅警方向) | 网络技术 | 10 | 35 | 15 | |
电子商务 | 15 | ||||
经营管理学院 | 电子商务 | 电子商务 | 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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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媒体 | 8 | ||||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 电子商务 | 32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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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营销 | 30 | ||||
现代物流管理 | 物流管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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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与会计 | 财税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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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
软件与应用技术 | 5 | ||||
合计 | 780 | 100 | 200 |
证书颁发: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并达到学院其他毕业条件要求的颁发滨州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一)招生对象: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的考生。
(二)报名条件:
1.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外语语种和男女比例要求:不限语种(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不限男女比例。
(三)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专业类别填报专业,填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四)免试条件: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我校提出录取申请,经学院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进入我校对应专业学习。
参加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3年2月6日—2月10日,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进行报名。每名考生最多可填报三个专业志愿。
单独招生
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考试时间为2023年2月26日—2月27日。
2.专业技能测试。考生参加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全省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相关通知请考生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查询。
综合评价招生
采取“综合素质评价+面试”的方式进行。
1.综合素质评价。学院对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进行综合评价。
2.面试。学院根据国家教育考试工作要求确定对考生进行面试,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与职业潜质,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3月1日。
录取规则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在招生类别和专业间调剂使用。
1.所有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学校将分专业划定录取分数线,线下考生不予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课考试或面试,否则不予录取。
2.单独招生录取: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退役士兵考生除外)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相加构成。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由学院依据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
3.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由学院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由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与面试成绩构成。
4.录取未满额的专业,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对于生源充足的专业,优先调入招生计划。
5.免试考生录取:申请免试的考生网上报名后,在滨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官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高职单招考生免试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完整,须在 2023年3月1日前将有关获奖证书及各类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证明等原件邮寄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同时将拍照或扫描后的电子版发送邮箱。(考生对以上材料保证其真实性,对于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6.确定预录取名单: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在学院网站公示。
7.考生录取后,不得参加山东省2023年夏季高考及春季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山东省2023年夏季、春季高考。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8.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得调整专业。
9.如出现考生分数相同的情况,则进行语数外三科成绩比对,次序依次为语文、数学、英语。如三科成绩仍然一致,则全部录取。
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颁布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地址:滨州市渤海二十四路728号
联系方式:0543-8176708
江汉大学是一所综合性大学,位于九省通衢的湖北省武汉市,学校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办学体制。2001年10月,经教育部批准,在原江汉大学、华中理工大学汉口分校、武汉教育学院、武汉市职工医学院四校基础上合并组建新江汉大学。2002年6月,学校整体搬迁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同济大学历史悠久、声誉卓著,是中国最早的国立大学之一,是教育部直属并与上海市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经过114年的发展,同济大学已经成为一所特色鲜明、在海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的综合性、研究型、国际化大学,综合实力位居国内高校前列。
上海体育学院(Shanghai University of Sport),简称“上体”,是由国家体育总局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共管的体育类普通高等学校,国家首批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上海市高水平地方高校试点建设单位。学校入选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学校、教育部指定的自主招收中国政府奖学金留学生试点院校、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上海高等学校一流本科建设引领计划、上海高等学校一流研究生教育引领计划、上海市卓越新闻传播人才教育培养基地。
北京体育大学(Beijing Sport University),位于北京市,简称北体大,由国家体育总局直属,是新中国成立后国务院确定的首批全国重点院校、国家首批“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和入选“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的高等体育院校。
武汉体育学院原名中南体育学院,是新中国首批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体育院校之一,1953年成立于江西省南昌市,1955年迁至湖北省武汉市,1956年更名为武汉体育学院,为国家体育总局直属,2001年调整为国家体育总局与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建。